濉溪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来源:濉溪县审计局发布时间:2024-02-22 10: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权力

事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5

(1)发现和受理环节。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未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党纪政纪、政策法规、审计业务知识学习。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健全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科学审计业务管理体系。

(4)完善全过程分级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审计质量监督,严格审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5)完善审计业务会议的集体研究制度。

(6)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八不准”工作纪律等,确保审计独立性。

(7)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负有直接责任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

(2)调查环节。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未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取得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未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申辨和陈述,或者未保守应当保守的有关秘密。

负有直接责任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

(3)审查环节。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复核、审理职责。

审计组长、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

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审理人员

(4)决定环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程序等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能导致审计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被政府裁决无效。

审计机关负责人

(5)送达执行环节。未有效监督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在审计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审计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组长、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5

(1)发现和受理环节。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未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党纪政纪、政策法规、审计业务知识学习。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健全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科学审计业务管理体系。

(4)完善全过程分级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审计质量监督,严格审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5)完善审计业务会议的集体研究制度。

(6)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八不准”工作纪律等,确保审计独立性。

(7)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负有直接责任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

(2)调查环节。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未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取得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未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申辨和陈述,或者未保守应当保守的有关秘密。

负有直接责任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

(3)审查环节。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复核、审理职责。

审计组长、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

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审理人员

(4)决定环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程序等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能导致审计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被政府裁决无效。

审计机关负责人

(5)送达执行环节。未有效监督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在审计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审计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组长、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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