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克服收支矛盾,多渠道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全力保障民生事业改善。2023年,县财政坚持财力优先保障重点,全年县本级民生支出65.01亿元;落实教育和科技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8.1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亿元,基本实现低收入群体提标扩面的政策目标。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2023年全县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462.9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80.8万元,下降9.4%;民生支出增加6.09亿元。财政支出政策性倾向明显,支出结构更趋合理。
——审计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24年5月,2023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9个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或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6427.67万元。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对全县67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数据分析。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6亿元,加上各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86.38亿元,支出合计85.49亿元,年终结余0.8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99亿元,支出37.73亿元,年终结余0.2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1亿元,支出2.80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3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1.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22亿元,支出总计6.21亿元,年终结余0.0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2亿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财力补充,发挥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7家单位年初预算科目编制不全、科目使用错误;11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一级预算单位调整后预算数与决算数仍然相差较大等。
2.结转结余资金盘活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2022年底结余资金未收回,继续安排使用也未能拨付到位。
3.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支付率较低。6家单位上年结转安排的7个项目资金当年未支付;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付率42.61%等。
4.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23家单位92处国有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二是部分机关办公用房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未入账。
5.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收缴到位。截至2023年底,部分单位及镇经营性资产欠缴租金117.35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一是27家单位107个超百万元支出项目,财政在批复其年度预算时,未对其“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同步进行批复;二是部分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完整。
7.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入股公司,但股权投资未进行记账,投资收益未收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延伸审计了2家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1个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结果表明,上述部门、单位能够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规范财政支出,通过连续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1家单位2023年度预算报表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该项支出36.35万元,相差721.58万元。
2.以前年度的支出未能及时拨付。1家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分义保公用经费支出延迟至2023年支付。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家单位机关无公务车辆,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有一辆轿车;其下属二级机构有两辆车,而固定资产台账未予登记。
4.建设项目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即组织验收。2所学校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在工程监理通知单下发,并要求限时整改当日,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5.暑期托管服务组织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主管单位未对全县中心学校上报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进行核准。审计抽查3所中心学校发现:一是该3所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在未经县教育局核准的情况下,即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服务费;二是1所中心学校未按规定上报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6.幼儿保教、延时服务收费票据不合规。审计抽查8所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发现,其中1所幼儿园收取幼儿保教费1.62万元,未开具收费票据;1所幼儿园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幼儿保教费、延时服务费108.87万元,且存在幼儿保教费、延时服务费同时使用一张票据的现象。
7.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023年濉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罚款8万元,至2024年3月底仍未上缴;2023年10月没收的河沙拍卖款4.41万元,直至2024年3月才上缴财政。
8.国有资产监管缺失。2020年9月,县政府要求关闭县水利医院,资产整体收回交由县建投集团公司运营或交县土地发展中心收储,至2024年4月,县水利医院资产仍未进行清理、移交。
9.对项目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2023年12月,王引河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486.19万元,经监理机构、县水务局审核后为466.30万元,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为359.35万元,相差106.95万元。
10.未对监理单位违反合同行为追索违约金。双堆集镇规模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701.96万元,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645.71万元,审减率为8.01%。按照项目监理合同书约定,误差5%—10%应予罚款5万元,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执行。
11.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保函)。项目担保函金额较招标文件约定的少80万元。
12.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项目聘请第三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建设单位未经集体研究;项目在原设计内容外增加弱电项目设计,未经集体研究。
13.未按合同约定对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处罚。2020年3月,凤栖湖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变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14.未执行施工合同约定费率。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对新增的入口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合同约定15.24%的下浮费率。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对老有所养等5项专项资金开展延伸调查。审计结果显示,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资金未支付到位。2023年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及2022年度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奖补资金未拨付到位。
2.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2家养老机构入住率达不到50%以上。
2.敬老院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消防手续。1家敬老院2023年9月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4月底,该敬老院尚未取得消防许可证。
3.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未按序时进度拨付。2023年县本级预算安排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于2023年12月底拨付至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导致大量资金于年底集中兑付。
4.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不合规。一是在部分被救助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医保部门便审核认定并支付医疗救助基金;二是1家单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对审核对象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三是部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超出规定时限。
5.个别医疗救助对象不符合认定条件。1家乡镇民政办将部分非低保边缘户人员,直接认定为低保对象。
6.资金未及时办理。2023年8月,省、市发改委同意拨付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至2023年12月县发改委才办理拨付,延迟拨付近4个月。
7.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不规范。一是资金申报均未签署受理意见、审核拟兑现意见、主管部门意见;二是申报表要素填写不完善,缺少征信证明资料等。
8.项目未达到既定绩效目标。部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自建成以来一直未产生效益或者实际年收益未达到绩效目标。
9.固定资产未入账。5个工程项目于2022年或2023年竣工,但截至2024年4月,项目未登记固定资产。
10.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有5个工程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工;二是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履职监管不到位;三是6个工程项目因重复计取、误差调整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
11.租金未收缴到位。截至2024年4月底,部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租金未收缴到位或未缴纳。
12.未对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进行核验。2023年,1家农技专业合作社申请9台拖拉机购置补贴,但该农技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主管部门未进行核验。
13.补贴申请审核不规范。一是农机部门审核不及时;二是申请信息要素填写不全、填写错误,资料之间存在矛盾等;三是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核。
14.部分购机者同时具有经销商双重身份。个别享受农机补贴的农业合作社法人(实际控制人)同时开展农机销售业务。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督促部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实现信息沟通、协同监督、成果共享。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权力运行。围绕重大政策落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分析,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围绕重大资金使用,聚焦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事业,压实资金监管责任,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报批、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管等规章制度,保障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激发稳增长动能。
(三)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部署,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对标核实、对账销号、见底清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贯通,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各部门单位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治理效能。
本次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的单项审计报告中都提出了有具体的审计建议。审计指出问题后,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县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整改闭环管理,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