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监管工作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我县出台的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市场监管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三)其它需要发布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审批
(一)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以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及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实施;
(二)县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发布活动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根据本系统阶段性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
(三)应于新闻发布活动前5天将发布形式、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后举行。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本部门业务,精通商务法律法规,掌握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对外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
(三)我局新闻发言人应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将需要发布的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以适时安排新闻发布,充分利用这一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增加政务信息的透明度。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
我局新闻发布视情况举行,如需要可随时举行。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确定到会新闻单位、组织协调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响。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发布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二)新闻发言人应秉承有利于事态健康发展、平稳处置的原则接受媒体采访,因新闻发布失误导致新的炒作或误导舆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批评教育,或提请纪律处分。
(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