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两节”期间县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1-16 13: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两节”市场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市场稳定。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0年“两节”期间县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说明

重点突出钢筋、水泥、玻璃、汽车配件、服装等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以及涉及民生、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本次抽查计划实施范围严格控制在生产领域。

二、工作要求

1、结合“双随机”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确保工作执行到位。为避免重复抽查,本着数据共享的原则,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的合格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产品不得进行重复抽查。专项监督抽查除外。

2、规范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原则进行监督抽查,在进行抽样和其他检查工作时,使用统一的抽查文书,抽样人员须出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员资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且不得少于2人,出示经县局批准的监督抽查计划(或监督抽查委托书),告知企业抽检目的、要求和企业的权利、义务。专项抽检工作结束后,承检机构报送县级监督抽查的结果(附件2)、违规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做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由县局统一安排,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整改结果要及时上报县局质量股。后处理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有效。各监管单位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附件4)。

三、经费预算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经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本计划所需检测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时间安排

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安排在2020年1月至3月。(如因特殊情况监测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依次顺延。)

五、检验机构

开展全县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本着就地就近、优质服务的原则选择有相应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在省局中标机构目录内选择)承检。

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两节”期间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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