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强县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濉质强〔2020〕1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
质量强县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办发〔2019〕17号),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濉溪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强县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7日
濉溪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强县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办发〔2019〕1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濉溪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强县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
一、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一)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1.以“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完成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治理5万亩。(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80%以上、90%以上。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3.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立优质专用粮食基地84万亩。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抓好草地贪夜蛾、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等服务模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4.加大“淮优”品牌农产品培育力度,树立“淮优”金字招牌。指导成立“淮优”农产品粮油类、果蔬类、畜禽类、水产类、加工类等协会,新认定“淮优”农产品品牌企业3家,重点培育“淮优”农产品品牌企业30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5.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年内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以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6.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7.充分发挥市、县和镇三级监测网络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8.落实食品日常监管,坚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检查力度,形成闭环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要求,风险分级率和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9.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组织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查考核,企业自查率100%,抽查考核率100%。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按照10%的比例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开展小作坊3年(2020—2022年)整治提升行动,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完成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100%全覆盖。培育示范小作坊,鼓励小作坊提升优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1.组织开展中药饮片集中整治,有效排查处置药品安全风险。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监督抽检,有效排查风险。强化监检结合,针对药品质量风险警示和质量公告等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品种,开展药品风险分析研判,切实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召开风险监测工作会商会,通报风险监测异常结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促进消费品加快提质升级
1.加强品牌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争创“安徽工业精品”2项、省级新产品6个以上。争创省消费品工作出“三品”示范企业2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开展“景区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1.发展以淮北矿机为首的装备制造业,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力争打造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个以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 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 准,进一步提高企业精品制造的能力和水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围绕铝基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组织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支持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力争2020年申报实施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及政策奖励项目5项以上。(县科技局负责)
(四)促进原材料供给水平提升
1.壮大铝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打造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点依托美信铝业、力慕新材料等龙头企业,发挥金鸿盛电器、建业科技、雄创铝业等延伸产业链条企业作用,建设高端铝板带箔、高端铝工业型材、汽车摩托车配件、再生铝、军工用品等重点产业集群,完善延伸铝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发展铝基新材料及其延伸产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县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具体推进,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2.加快推进“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县域企业与大院大所深入合作,选准落实一批合作项目,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县科技局负责)
(五)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1.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创建评选工作,2020年度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不少于2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 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 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相王杯”、“黄山杯”奖、鲁班奖和国优奖创建活动,每年组织1-2个项目开展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对组织开展观摩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黄山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 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行为信用评价力度,对在建项目质量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项目现场的质量行为,加大对质量管理优秀项目和企业的激励扶持,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每半年进行一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精准施策,使工程质量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6.分项目制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每一个问题处理到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
1.做好濉溪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思路研究课题工作,启动濉溪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加快推动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濉溪县智慧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等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做好“十四五”期间服务业重点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
3.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平台发展和建设,推动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申报示范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开展旅游星级饭店年度复核、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评定及复核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6.谋划我县“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濉溪经济开发区物流会展中心、百善物流中心、南坪水运物流港、韩村内运港。推进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及冷链物流,推进全县物流行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县商务局负责)
7.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建设智慧养老院工程,探索建立养老院标准化。(县民政局负责)
8.严格冷藏保温车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将冷藏保温车辆作为专用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引导高耗能、低效率、不合规的冷藏保温车加快退出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9.加快建设具有仓储、集配、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型冷链物流园区,加快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引导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完善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完善“最先一公里”产地预冷设施。(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城市配送冷藏保温车辆通行管理。调整完善城市配送冷藏保温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冷链配送停靠装卸设施,推动实现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引进域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激活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筹划建设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办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加强“双创”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2020年,积极组织相王电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组织国兰科技申报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县科技局负责)
(七)促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广播电视服务、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社会服务、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确保各项指标接近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健全县域内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机制,深度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提升患者县域内就医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和康复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3、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消除村医疗服务空白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智医助理”试点工作。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成县乡村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第三方赔付的机制。依法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移送的患者死亡报告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5、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开展重大疾病和其他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疾控机构、重症救治基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6.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推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1.加强外贸政策宣传、培训等方式积极主动孵化新增实绩企业,主动服务意向出口备案企业,加大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尽快实现进出口“零”的突破。(县商务局负责)
2.大力推进外贸增长工程,努力培育新增进出口过亿美元企业1家,新增千万美元外贸企业2家,完成新增备案企业5家,新增实绩企业2家。(县商务局负责)
3.加强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对美进出口企业包保服务,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县商务局负责)
二、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一)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1.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30个。鼓励企业开展智能诊断,为智能诊断方案解决供应商与企业牵线搭桥,指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引进智能化生产线,全年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10台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车间2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引导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标准提档升级
1. 构建协调配套的先进标准体系,推动出台标准化激励政策,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继续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鼓励企业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标准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进“标准化+”系列行动,推进“标准化+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现代农(林)业”、“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指导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实施质量创新工程
1.加强科技型、高新型、创新型“三新型”企业培育,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认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落实企业用于购置研发关键设备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水平。(县科技局负责)
2.协助成立市质量协会,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班组竞赛,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基础技术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双零”“四重”“五大示范”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模式,培养质量标杆和质量领军人才,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培训,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全面质量监管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农产品、药品、农资、建材、成品油、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本年度抽检1000组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消费品召回数量和质量。重点召回消费类非医用防护用品、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等领域的消费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行动,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至少办理一件网络违法案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6.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质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严守国家质量安全底线,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旅游质监工作,以“12301”投诉办理工作为抓手,强化诉转案的办理;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高监管信息化和信用化水平。加强旅游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引导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8.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继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质量执法监管。(县司法局负责)
(六)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启动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农村电商商标运用工作,助企实施品牌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市场供应工作,抓住疫情防控后消费反弹的有力时机,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充分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稳增长的推动作用。(县商务局负责)
4.在“稳存量、抓增量、补短板”上下功夫,加强预测预判、统筹协调,完成市下达我县2020年社零增长9.8%的目标任务;培育商贸主体,规范行业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商贸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县商务局负责)
5.做好“安徽老字号”“安徽特色商业街”“国家绿色饭店”“国家钻级酒店”等申报活动,加大我县商贸品牌培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商贸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县商务局负责)
(七)完善质量全民共治机制
1.开展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新格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公开,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县直主要媒体广泛宣传诚实守信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品牌产品,扩大企业和品牌的知晓度。(县委宣传部负责)
4.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品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举报维权、监督投诉各种渠道,实施分类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信用建设,做到诚信履职、诚信服务,提高社会公信力,发挥其对广大会员、服务对象信用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县民政局负责)
(八)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聚焦民生保障和健康安全的需要,加快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2020年,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少于9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发挥已建成省级检测中心作用,积极推进国家铝基新材料质检中心批筹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积极搭建创新载体。推进铝基新材料产业等与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持续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县科技局负责)
三、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一)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1.修订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司法局配合)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定发布“红黑名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红黑名单”信息,并共享至各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措和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
2.企业实际发生的质量提升、品牌塑造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县税务局负责)
3.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将支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名牌企业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不断扩大发行规模、创新发行品种;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已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以品牌为纽带实施并购重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5.鼓励金融机构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认证服务等纳入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引导银行积极推进税融通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6.制定《濉溪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试行),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失信惩戒,将严重质量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奖励政策。(县科技局)
8.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助推企业发展。(县税务局负责)
(三)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深化 “五小”创新竞赛,建立县、镇(行业系统)、企业三级竞赛体系,组织开展“战疫情、促发展、树形象”等各类劳动竞赛、技术比武50场以上。深化“职工大学习”活动,新建市级职工书屋2家,职工书吧10家,订单式培训职工1000名以上。提升职工综合素养和劳动技能,扩大职工参与面和受益率。(县总工会负责)
2.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调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社会、行业需求,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对其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县民政局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1.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定期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察考核
1.将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县政府考核指标。(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2. 开展相关统计监测,推动高质量统计服务濉溪经济建设。(县统计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动员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质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我县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县直主要媒体平抬,讲好濉溪质量故事,推介濉溪质量品牌,塑造濉溪质量形象。(县委宣传部负责)
2.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体现质量发展的内容,鼓励开设专题课程,举办专题班次普及质量理念和质量知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质量发展意识,切实提高质量工作领导水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通过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系列活动等,营造质量工作良好氛围。(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请各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全年工作总结,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x6072194@163.com,工作报送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濉溪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