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濉办发〔2019〕17号)文件。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提升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将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设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同时为完成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工作指标,加快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区域内经济主体,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我县自主品牌,加快质量强县建设步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参考相山区局、繁昌县、南陵县等政策文件,征求市市场局专业科室意见后,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1年4月拟出初稿。2021年5月,经县市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召开全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会后修改完善,并经濉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于2021年8月17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任务
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奖励名目和金额。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五、出台目的
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成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工作指标,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为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举措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提升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将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门设立1000万元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
七、重要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复制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座谈会、进企业服务活动中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
二是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八、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濉溪县市场局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李海燕
咨询电话::0561--607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