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局2021年4季度疫苗监管随机抽查清单监管执法及结果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质量安全,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主要是承担疫苗配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检查重点是: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2.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3.采购的疫苗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收货、验收时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 5.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 6.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 7.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8.是否建立疫苗管理相关制度。二、疫苗预防接种单位:1.是否有自行采购疫苗行为。 2.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3.收货、验收时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 4.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 5.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是否建立疫苗管理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