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园区)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5-21 09: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18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21〕4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各镇(园区)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强化投入保障,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守正创新,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加强各镇(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以“有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制度、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的“六有”标准,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规范基层食安办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装备,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安办。

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镇(园区)设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村(居)民委员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统称“四员”)。围绕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完善镇(园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两级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保证镇(园区)食品安全机构和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1.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镇(园区)成立或充实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合理确定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所需人员可由镇(园区)按要求予以内部调剂。镇(园区)食安办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考虑原有专业背景或工作背景,安排精力充沛、经验丰富人员担任。

镇(园区)食安办作为镇(园区)食安委的办事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以及工作制度,办公室设在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2.明确食品安全“四员”设定。每个镇(园区)分别设立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每个村(居)分别设立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简称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由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宣传员原则上由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分管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担任,亦可由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一般由村(居)两委成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居)卫生室负责人担任,也可从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中聘用。

3. 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融合。结合综治网格划分,建立健全以镇(园区)为大网格单元、村(居)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村(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强化监管网格末端建设。每个村(居)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可与村委会、居委会合署办公,需单独设立标牌),有关工作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适时开展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食安办制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1. 明确并强化镇(园区)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园区)食安办应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镇(园区)要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各镇(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基层食安办与基层所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镇(园区)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和基层所的技术支撑、执法保障作用。建立镇(园区)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健康等部门基层站所(院)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在镇(园区)建立工作例会、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食品安全日常协作制度,凝聚监管合力。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镇(园区)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食安办应加强对“四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知识考核,食品安全“四员”每年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园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本镇(园区)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食安办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食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联系镇(园区)、村(居)两级食品安全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治宣传等;会同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参与镇(园区)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指导、监督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镇(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现场指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如农村大厨)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园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或镇(园区)食安办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掌握本行政村(居)食品安全情况,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户经营状况,接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负责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含厨师备案)管理工作,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含厨师备案)纳入服务事项进驻村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督促主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

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本行政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负责本行政村(居)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居)食品相关单位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居)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和投诉及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宣传员报告。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镇(园区)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覆盖食品安全“四员”聘用、考核、奖励、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四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1. 建立聘用机制。完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制度,明确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填写并报送附件1、2。加强食品安全“四员”岗前业务培训和年度日常业务培训,岗前业务培训合格后核发聘书,持证上岗。鼓励为食品安全“四员”配备专职人员。

2. 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将食品安全“四员”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其重要考核内容。合理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和比例,将考核等次作为食品安全“四员”的表彰奖励依据。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镇(园区),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3.建立奖励机制。食品安全“四员”奖励原则上实行分类奖励制度。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可以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可按季度给予奖励。

4.  建立监督机制。食品安全“四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食品安全“四员”聘书或工作证。食品安全“四员”离职时,应当交回核发的聘书或工作证。食品安全“四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食品安全“四员”严重违反纪律,以及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其任职资格,收回聘书或工作证。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重视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四员”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强化保障措施。县财政部门将镇(园区)食安办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个镇(园区)食安办年度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为提升基层工作效能,县政府以全县协管员、信息员总数按每月人均原则上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镇(园区)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绩效按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进行统筹发放。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园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对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1.食品安全“四员”信息登记表

2.食品安全“四员”信息统计表

 

2022年5月21日

附件1

镇(园区)食品安全“四员”信息登记表

登记时间:

姓名

 

性别

 

 

照     片

政治面貌

 

职务

 

出生日期

 

学历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四员”类别

 

 

单 位

意 见

(公章)

 

镇(园区)

食安办

意见

(公章)

 

 

附件2

镇(园区)食品安全“四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四员”类别

联系电话

备  注

 

 

 

 

 

 

 

 

 

 

 

 

 

 

 

 

 

 

 

 

 

 

 

 

 

 

 

 

 

 

 

 

 

 

 

 

 

 

 

 

 

 

 

 

 

 

 

 

 

 

 

 

 

 

 

 

 

 

 

 

 

 

 

 

 

 

 

 

 

 

 文件咨询电话:濉溪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 0561-60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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