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4-30 15: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创优我县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市市场局、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濉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 县商务局  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濉溪县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创优我县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市市场局、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濉溪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要求,通过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破除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打通区域间妨碍民营企业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清理针对民营企业实行的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纠正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各类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县本级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政企合作协议及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没有体现到文件中的实践行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一)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

限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法违规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

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

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

限于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别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

制、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民营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以突出工作实效为原则,采取集中清理、交叉互查、核查处理等排查整治方式。

(一)集中清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本部门牵头以县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的集中清理。对发现的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可在清理过程中一并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评估结果。

(二)交叉互查。在全面自查清理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县级交叉互查工作。交叉互查工作方案将根据集中清理情况另行印发。

(三)核查处理。我县将在报刊或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介发布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公告。同时,可以通过走访有关民营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困难。我县将按照《濉溪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畅通专项排查整治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展线索征集,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确认违法违规的,及时反馈被核查单位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规定涉及上级机关的,由行为实施机关或政策制定机关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处理,也可向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鼓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创新排查整治方式,提升工作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0月 31 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4 月 26日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工作推进。6 月 7日前完成集中清理和互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政策措施清理和交叉互查工作,并及时汇总清理(清理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6月底前根据集中清理和交叉互查结果,完成全部修订和废止工作,同时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工作总结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通报。7 至 8 月份,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开展网络交叉检查。9 至 10 月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市工作进展、交叉检查情况以及违规线索梳理情况,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调研督导,核查处理相关线索。 11 月,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在交叉检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上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对接,县各部门协同配合。10月底前,各部门应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于 11月 8 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各部门报告基础上,结合省、市局督导核查结论,汇总形成总报告,适时呈报县委、县政府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实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部门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新闻

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 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规案例,增强相关行政机关对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成果。

(四)强化监督问责。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考核机制,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纳入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周中山  陈  磊    联系电话:608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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