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濉市监开罚〔2022〕800号  |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 
      
       濉溪经济开发区冰清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6215861451188  | 
      
       谭杨  |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收取的人工维修费15200元; 2、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