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开罚〔2022〕800号 |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
濉溪经济开发区冰清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6215861451188 |
谭杨 |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收取的人工维修费15200元; 2、罚款5000元。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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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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