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0-15 15: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开罚〔2022〕800号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濉溪经济开发区冰清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913406215861451188

谭杨

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收取的人工维修费15200元;

2、罚款5000元。

自主履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