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濉溪县南坪朗延预制板厂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序 号 |
处理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裁决 的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皖淮濉知法处字[2022]1号 |
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濉溪县南坪朗延预制板厂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濉溪县南坪朗延预制板厂 |
92340503MA8NTPR274(1-1) |
孙楠 |
请求人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就其“化粪池(钢筋混凝土蒸养)”专利(专利号:202130016532.5)与被请求人濉溪县南坪朗延预制板厂的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称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请求人的许可,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具体为被请求人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外观与请求人享有权利的外观设计高度相似,涉嫌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性质的产品。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销毁专用模具、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30万元。 |
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 |
1. 被请求人被诉侵权产品外观设计未落入请求人涉案专利(202130016532.5“化粪池(钢筋混凝土蒸养)”)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2.驳回请求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销毁专用模具、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30万元”的全部请求事项。 |
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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