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濉市监孙罚〔2022〕1040号 | 濉溪县孙疃尚品购物广场销售混淆侵权商品 | 濉溪县孙疃尚品购物广场 | 92340621MA2U6QR89L | 张宿县 | 销售混淆侵权商品 |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孙疃镇杨柳街南段路西侧濉溪县孙疃尚品购物广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广州韵洁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广州韵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爸爸去哪里®”天然除菌香皂粉。该产品在包装正面突出标识“爸爸去哪里®”,且店内价签明示“爸爸去哪儿”皂粉。上述商品涉嫌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与“爸爸去哪儿”电视节目有特定关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了查明事实情况,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濉溪县孙疃尚品购物广场销售的“爸爸去哪里®”天然除菌香皂粉购进了30袋,进价27.8元/袋,销售价27.8元/袋,销售了10袋,原价销售是为了拓展市场,货值金额834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鉴于当事人销售混淆侵权的商品货值金额834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56】第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决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爸爸去哪里®”天然除菌香皂粉(净含量5.028千克)20袋; 二、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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