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下达。
一、计划说明
重点突出建材、肥料、铝基材料等工业产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以及涉及民生、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本次抽查计划实施范围控制在全县生产领域。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科学实施监督抽查计划。为避免重复抽查,本着数据共享的原则, 根据“双随机”的要求,结合企业特点,按照序时进度科学实施计划。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本辖区该被抽查对象的同一品种和型号产品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另行安排。
(二)规范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原则进行监督抽查,在进行抽样和其他检查工作时,使用统一的抽查文书,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告知被抽样生产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
(三)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由县局统一安排,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整改结果要及时上报县局质量股。后处理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有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表》。
(四)加强对承检机构检验质量和行为的监管。各承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对承检过程的全过程跟踪,提升检验工作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有效性。县局将结合当年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建立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组织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开展年度审查,对发现严重违规的机构,将取消其承检资格。
(五)严格材料报送。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承检机构报送上个季度市级监督抽查的结果(附件2)、违规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表》(附件4)。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6072194
电子信箱:sx6072194@163.com
附件: 1.2023年县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年县级监督抽查结果
3.违规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表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县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抽查组数 |
抽查范围 |
承检单位 |
1 |
水泥 |
28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2 |
烧结砖、砌块 |
40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3 |
钢筋 |
6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4 |
肥料 |
2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5 |
空心板 |
2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6 |
排气道 |
3 |
生产领域 |
濉溪县检验所 |
7 |
铝型材 |
4 |
生产领域 |
省铝检中心 |
8 |
铝板带箔 |
8 |
生产领域 |
省铝检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