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版)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2-29 11:1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1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机关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测

行政机关

3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产品质量争议调解

行政相对人

4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行政相对人

5

计量仲裁检定

计量仲裁检定

行政相对人

6

食品检验

食品质量检验

行政机关

7

食品原料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8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食品流通日常监管

行政相对人

9

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类权力

行政机关

10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类权力

行政机关

11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予以证明

行政处罚类权力

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12

对境外证据所包含的语言、文字提供翻译

行政处罚类权力

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13

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14

药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品种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15

对转让、捐赠的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检验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16

企业登记验资报告

公司(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含营业单位)登记

行政相对人

17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行政机关

18

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抽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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