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第76号令宣贯-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要点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5-29 10:28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76号令宣贯-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分别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第7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两个局长令全文均19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及依据、 适用范围 、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职责 、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相关要点释义详见附件。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76号令宣贯.ppt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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