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6-23 16: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濉市监韩罚〔2023〕508号 濉溪县韩村赵飞燕烟酒糖食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濉溪县韩村赵飞燕烟酒糖食店 92340621MA2N287T68 赵飞燕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裁量基准第【116】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6】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过期卡瑞斯红葡萄酒(75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3月3日,保质期:三年)4瓶、青提子葡萄露酒(75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9月1日,保质期:三年)4瓶、原汁红提子露酒(10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日,保质期:三年)2瓶、霞多丽无核白葡萄酒(75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8月27日,保质期:三年)1瓶、古越龙山清纯三年黄酒(500ml/瓶,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1日,保质期:60个月)1瓶、赤霞珠高级红葡萄露酒(50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8月12日,保质期:三年月)2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4元;
三、罚款4996元;合并执行5000元。
主动履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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