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濉市监韩罚〔2023〕 674号 |
濉溪县韩村聚鑫酒 | 濉溪县韩村 | 92340621MA | 周解放 |
经营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 |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且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裁量基准第【116】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1瓶已开封使用的“劲霸”芥末调味油(净含量:60ML,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1瓶已开封使用的焙煎芝麻味沙拉汁(净含量1.5L,生产日期2022年3月9日,保质期:9个月);三、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8.17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 | ||
2 | 濉韩市监罚〔2023〕673号 | 濉溪县韩村睿强烟酒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濉溪县韩村睿强烟酒店 | 92340621MA8LGRX28R | 况小毛 |
经营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 |
当事人濉溪县韩村睿强烟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裁量基准第【116】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6】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之规定;一、没收“皓浩”牌“泼辣面”(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4日,保质期180天,生产厂家:界首市远翔食品厂)20包。二、罚款5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23.8.17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 | ||
3 | 濉韩市监罚〔2023〕672号 | 濉溪县韩村爱心亲子园母婴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濉溪县韩村 | 92340621MA2PQAH27N | 周超群 |
经营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 |
当事人濉溪县韩村爱心亲子园母婴店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116】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没收“福满棚”牌香糯枣仁派(生产日期:2022年7月7日,保质期:6个月,规格型号:252克/袋)13袋;“福满棚”牌玫瑰枣仁派(生产日期:2022年7月12日,保质期:6个月,规格型号:208克/袋)12袋;“海虾白芝麻粉”(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30克/瓶)8瓶;“婴味坊”牌坚果鹅肝粉(生产日期:2021年7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40克/瓶)1瓶;二、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8.17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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