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濉溪县寿堂大药房经营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化妆品案
案件名称:濉溪县寿堂大药房经营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化妆品案
文书号:濉市监综责改〔2023〕001号
主要违法事实:涉案化妆品“云•精萃去屑焗油修护洗发精华乳”产品外包装只标注“专利号:ZL201110431431.X”字样,但未标注专利类型
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责令改正《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云•精萃去屑焗油修护洗发精华乳”化妆品。
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