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濉市监五罚〔2023〕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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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五沟镇吴秀芳换气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 |
濉溪县五沟镇吴秀芳换气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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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芳 |
2023年8月15日,濉溪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对濉溪县五沟镇吴秀芳换气点进行了检查,现场共发现“华利”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X-6型,中国宁波,周巷镇北工业区)19个,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三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违反产品质量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6】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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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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