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0-08 17:18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潍市监孙罚[2023] 812

濉溪县孙町闫超化肥经营部涉嫌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谁溪县孙町间超化肥经营部

92340621MA2PRFUE7P

闫超

当事人于20234月初从濉溪“铜达山”牌磷肥代理商处购进标称安徽铜达山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铜达山”牌磷肥(规格P2O512% 硫≥8% 钙≥10%3吨,购进价格800/吨,销售价格900/吨。截至2023814日现场检查时,该批“铜达山”牌磷肥已全部销售,获利300元,货值2700元。

当事人经营的化肥抽样检验项目中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20413-2017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2700元;

 

3.合并执行3000元。

 

未履行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日星期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