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濉溪县双堆便民超市销售侵权白酒案
文书号:濉市监双罚〔2023〕745号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