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行政强制分目录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06 15: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5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疫苗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配送、使用,必要时立即停止生产,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已经销售的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单位、接种单位,按照规定召回,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单位、接种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8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第二条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行使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1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2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3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5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第(四)项: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第三十八条: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第二款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9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0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第四十六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1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7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8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4 行政强制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8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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