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4〕129号
|
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小家电案 |
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62132 54524000 |
陈良友 |
销售不合格小家电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小家电;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销售不合格先科牌RD1523-A7电热水壶1个;2、没收违法所得164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等值罚款1619元,罚没款合计1783元。
|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账户名: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地址:濉溪县虎山路帐号:1331701021000111539。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3 月20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