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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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市监综罚〔202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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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发区居佳电器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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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发区居佳电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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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621MA8NAYP927 |
杨四朋 |
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产品案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只;2、处货值金额1.6 倍(90x1.6=144)144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1根;2、处货值金额50%(50x0.5=25)25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没共计195元。 |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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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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