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4〕30号
|
安徽隆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过磷酸钙案 |
安徽隆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40621MA2RHC8X1D |
郜业青 |
销售不合格的过磷酸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过磷酸钙,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4250X0.5=2125)2125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罚没共计2175元。
|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
|
2 |
濉市监综罚〔2024〕72号
|
濉溪县开发区居佳电器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产品案
|
濉溪县开发区居佳电器经营部
|
92340621MA8NAYP927 |
杨四朋 |
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产品案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只;2、处货值金额1.6 倍(90x1.6=144)144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1根;2、处货值金额50%(50x0.5=25)25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没共计195元。 |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