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价格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4〕572号 |
濉溪县临涣赵艳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
濉溪县临涣赵艳大药房 |
91340621MA2UWWNH5T |
赵凤艳 |
当事人当事人药房内的销售柜台上发现存放有“五福”心脑清软胶囊(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奥”地奥心血康胶囊(成都地奥制药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柏吉堂”茶碱缓释片(吉林省力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葵花”护肝片(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拜阿司匹林”阿司匹林肠溶片(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若明”厄贝沙坦片(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华怡宁”格呲嗪片(中华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信谊”硝笨地平缓释片(上海信宜天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30余种待售药品,均未张贴价格标签。 |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处14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 |
濉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