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价格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临罚〔2024〕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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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仙乐羊肉馆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濉溪县仙乐羊肉馆 |
92340621MA2WAYHH4X |
张紫轩 |
经查,当事人濉溪县仙乐羊肉馆成立于2020年10月,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6月10日,抖音用户“coco珂珂”在当事人店内消费两碗20元的羊肉汤40元,两个羊蹄25元,一份肚包肉70元,孜然羊肉68元,羊拐98元,一瓶可乐6元,共计307元。因当事人计算器故障将费用计算成了380元,在消费者提出质疑后重新计算,收取了该消费者餐费300元。据被委托人张海龙称店内的明码标价公示牌于2024年4月底因店内修补墙面时被破坏,至案发之日店内的菜品和饮料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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