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10-30 15:1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渠道

对我范围内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专用电话,也可以向所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所直接举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地址:濉溪县虎山路16号电话:0561-6077731

2024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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