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濉溪县刘桥利民超市销售侵权白酒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刘罚〔2024〕377号 | 濉溪县刘桥利民超市销售侵权白酒案 | 濉溪县刘桥利民超市 | 92340621MA2PQBGX74 | 张晓丽 | 销售侵权白酒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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