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价格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铁罚〔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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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保视明眼镜店未按规定对销售的商品 进行明码标价案 |
濉溪县保视明眼镜店 |
91340621MA2U88XDXD |
李安顺 |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以及卫康新视隐形眼镜护理液在销售期间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罚款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
主动履行 15日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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