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濉溪县五沟铭烁超市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濉市监五不罚〔2025〕615号 |
濉溪县五沟铭烁超市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
濉溪县五沟铭烁超市 |
92340621MA8PA93027 |
李孟呀 |
当事人经营的5个钥匙扣附带的公仔外形近似“冰墩墩”,钥匙扣的手环绳印有“BEIJING 2022”文字和2022年奥林匹克标志。现场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相关文件。“ |
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
|
2025年9月15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