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濉溪县张秀美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10-28 15:0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临罚〔2025〕700号

濉溪县张秀美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濉溪县张秀美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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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美

202572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张秀美百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了1双正在销售的外表印有“adidas”字样和“”图标的白色腰包。经查,濉溪县张秀美百货店经营者张秀美经营的外表印有“adidas”字样和“”图标的白色腰包经过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店未留存该腰包的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上述腰包的商标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商标相同侵犯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腰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的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已构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外表印有“adidas”字样和“”图标的白色腰包1个;2、罚款20元。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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