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濉溪县韩村慧欣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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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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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市监韩罚〔2025〕670号 |
濉溪县韩村慧欣百货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濉溪县韩村慧欣百货超市 |
92340621MA2P1RLU19 |
周栋 |
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被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委托的安徽共创远景控股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为侵犯其注册“牛栏山”商标注册权的商品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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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