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7-10 09: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清单,根据【含知识产权】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22条进行落实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6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自行发起。

(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知识产权办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10.38万户(截至2025年底全市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0.31万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登记事项日常监管相结合)

 

2

2026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基数91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抽查近三年未被检查的企业)

不少于457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7月至11月

县区配合与市局联合检查

3

2026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管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可结合与医疗保障、住建等部门开展的药店销售、物业服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一并实施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4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双反办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7户,抽查比例5%。

2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5

2026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股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6户,抽查比例70%。

18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5月至11月

 

6

2026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县、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市局和县局对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实施检查。广告发布经营主体各县区自行组织抽查。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7

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实际在册经营主体抽取,抽查比例不高于5%。可结合与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有药店联合抽查实施。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监督检查。

2026年4月至11月

 

8

2026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股、质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县局按分类监管要求开展。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6年4月至11月

 

9

2026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股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抽查基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B、C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A级不少于50户,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少于10户。日常监管根据平时工作部署开展。

2026年4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10

2026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按照不低于辖区内备案总数的5%抽查。

2026年4月至11月

 

11

2026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抽查数不少于50户。

2026年4月至11月

 

12

2026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抽查数不少于50户。

2026年4月至11月

 

13

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其中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低于20户。

2026年4月至11月

 

14

2026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股、广告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抽查基数根据实际在册户数确定,抽查比例5%。不少于50户。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6年4月至10月

 

15

2026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特设办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960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不低于40户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6年4月至11月

 

16

2026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分级实施。(特设办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常规监督检查基数47户,抽查比例25%(市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10%,其余派发至县级部门);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实施5户,各县区级实施7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6年4月至11月

 

17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不少于60台(件)。

2026年4月至11月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基数1家,按照每年100%抽查。

2026年4月至11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基数3家,按照50%抽查。

2026年4月至11月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等企业

抽查不少于10组(件)。

2026年4月至11月

 

17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基数1户,100%检查

2026年4月至11月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不少于10组(件)。

2026年4月至11月

 

17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不少于10组(件)。

2026年4月至11月

 

18

2026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濉溪县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对于在濉溪县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10家以上。

对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19

2026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约15户,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50%。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获证企业数30%抽查;

在流通领域抽查不少于30家。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20

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得市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16家,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不少于5家。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2026年4月至11月

 

21

2026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县局自行组织发起(标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按实际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2026年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2

2026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140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不低于20项

2026年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23

2026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办牵头)

县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1户用标企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24

2026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县区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办牵头)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商标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3%。

 

1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6年4月至11月

 

25

2026年度专利代理行为抽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办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52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20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6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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