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2018年冬春期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2-22 18:0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1835号﹚精神,结合各镇受灾情况,以及各镇(园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经济状况等因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下拨2017-2018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冬春)生活补助资金3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请各镇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各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要严把审核关,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对救灾款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步骤、“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程序,准确认定补助对象。要保障重点,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层层克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补助标准:人均不高于540元。

三、同时为增强救灾资金发放时效性,请于20181月8日前各镇将资金分配文件以及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救助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报,纸质版要与当地财政部门比对无误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在纸质版加盖财政、社会事务办公章一式两份)报送县民政局救灾办。

附:1、2017-2018年冬春期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

3、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救助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自然灾害      补助     通知                           

濉溪县民政局救灾办      印发15份     20171229日印发

 

附件:

 

2017-2018年冬春期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单  位

本次分配数(万元)

备 注

1

刘桥镇

25

2

百善镇

30

3

铁佛镇

30

4

孙疃镇

35

5

南坪镇

40

6

双堆集镇

35

7

临涣镇

40

8

韩村镇

20

9

四铺镇

40

10

五沟镇

30

11

濉溪镇

15

12

开发区

3

13

濉芜产业园

2

14

渔业大队

5


合计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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