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遭受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制定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请各镇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各镇(园区)社会事务办(局)要加强管理,切实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严格控制救助面,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要严格甄别救助对象,特别是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受灾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其他特困群体要给予重点救助。救灾款发放原则上每户不得高于300元。

三、各镇(园区)社会事务办(局)要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744号)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同时为增强救灾资金发放时效性,请于2015年4月12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要与当地财政部门比对无误后,并在纸质版加盖财政部门公章)报送县民政局救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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