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29 17: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 7号)和《中共濉溪县委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濉发[2019] 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濉溪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及国有煤矿矸石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机制,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指导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 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落实应急通信和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保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 和共享机制,依法统- -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 加固;开展防震减灾执法监督、检查。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县行政区域内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及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县行政区域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工商贸生产经 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 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闫成法

单位地址:濉溪县沱河路48号

邮政编码:235100          

联系电话:0561-6886263

单位邮箱:sxxajjbgs @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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