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根据《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濉发〔2015〕8号),设置濉溪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直属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依法对生 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 二)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
( 三)承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和局其他业务 股室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 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五)承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交办 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华东
办公电话:0561-6887307
办公地址:濉溪县浍河路3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