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主要监管依据、条件、运行程序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者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条件,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许可制度;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有效。
二、事中监管
(一)规范受理工作
1.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符合县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安全监管局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县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不予颁发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也应当加盖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二)公开公示
1.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进行烟花爆竹销售,应向消费者出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信用监管
1.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强事中检查,事后监督,记录日常信访、投诉,并根据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综合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诚信度,实施重点监管。
2.建立完善信用档案
记录日常监管、举报投诉等信息。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制度。
3.建立备案制度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协同监管
1.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的监督管理。
(2)县供销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及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管理工作。
2.完善监管职责关系
(1)县应急管理局应该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县公安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三、事后监管
(一)受理投诉、举报
个人和组织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县应急管理局举报、投诉。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非法手段骗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能力储存、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擅自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等。
四、责任追溯
(一)加强人员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超越法定职权、超过法定期限、不按法定程序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实施动态管理,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中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人员培训
全面组织各受理阶段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业务知识培训,明确职责。
六、主要监管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