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化学品产量大幅增加,且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与人民美好生活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基础上,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指导和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识别、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并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复杂多样,生产条件苛刻,涉及的物料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严重不足,不会全面识别管控风险、不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出台导则就是要着力指导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暴露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纳入《导则》要求,推动相关企业对比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坚持科学方法。借鉴国际化工行业通用的、行之有效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将先进理念和实施要求有机地融合到《导则》中。
三是坚持全面排查。坚持企业隐患排查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化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瞄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和难点,如特殊作业、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等,专门编制了特殊管控措施检查表,全力推动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
解决查什么、怎么查、怎么管的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专门对两个导则的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导则初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两个导则。
四、工作目标
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主要任务
以基于风险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主线,将本土特色的隐患排查治理与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融会贯通,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风险状态的完整、闭环、针对性管控。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法治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二是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四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建设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解读人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刘峰
九、咨询电话
0561-688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