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1-25 18: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应急管理局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48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62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新职能、应对新挑战,以创新的思路、有力的举措,深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透明度,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我局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救灾)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类信息199条,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内容,加大政策回应力度、速度、准确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水平,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濉溪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流程,根据县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做好基层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全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动态调整,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开通“濉溪应急微信公众号,安排专人对公众号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围绕政府工作安排,及时更新微信平台,加大网络回应力度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努力推动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工作2021年度我局积极参加省应急厅、市、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提升了政务公开政策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对于县政务公开办发布的每季度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做好测评问题整改和自查工作,不断完善与更新各栏目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解读不到位、质量不高,数量不够,公开信息不够规范,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政务公开相关问题2022年我局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面,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签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水平,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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