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报帐制度
报销发票一律凭有经办人、证明人2人签字(购买固定设备须有验收人)的正式发票(办公用品必须附购物清单、看望病人的食品,需备注看望人的名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审批权限,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帐。单张票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工资、社保缴费、水电费、电话费、汽油费等固定费用除外),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支付。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要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支出项目,包括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凡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凡达到结算起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均要转账结算,不能转账支付的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现金支付。网购特殊商品,须提供发票、购物清单、支付凭证。
三、公务招待就餐制度
1、严禁同城吃请。市内公务活动(包括市、县直单位检查调研)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参照乡镇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执行。招商引资、市外公务接待,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 (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违规出入“一桌餐”。招商引资宴请用酒需向纪检组报备,其他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酒水。
2、严格控制招待用餐及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6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3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为1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3、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凡能实行公务卡结算而现金结算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暂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差旅费的管理
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国内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安徽省内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35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80元。严禁以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和住宿费。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出差时间和路线报销差旅费,超过时间和无特殊原因私自绕道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公务出差须经主要领导签批,填写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时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发票、出差审批表、文件或相关出差证明材料,经分管财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因公外出考察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考察路线,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进行变相旅游;严禁与考察目的无关人员参与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文印费的管理
各股室需打印或复印的公文、材料,尽可能在本股室打印或办公室复印。大型材料交局办公室到定点打字社打印,经办人进行登记,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 六、物品购置及使用管理
凡需购置办公用品、卫生用具、器材及其他物品都必须由股室列出物品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属实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各股室领用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查。对于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在人员调离时,必须交办公室做交接手续。若有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查明原因后,按责任大小,进行适当赔偿。
应急、防汛物资,由所属股室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账,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正常使用。应急、防汛物资需建立出入库台账,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出库,入库时管理人要核对好物品数量,查验物品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