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矿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7-18 15: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安办〔2024〕23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濉溪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濉溪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淮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部署要求,结合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实现五个目标:

(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科学高效。落实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人人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推动源头防控风险保障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成功转型。

(二)标准化水平再提高。力争1家非煤地下矿山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1家非煤地下矿山保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全县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1家非煤地下矿山达到大型矿山规模。

(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质增效。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无视频不作业”,2026年矿山井下人员减少不低于10%。

(四)安全监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总结典型经验,持续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能力水平,把问题隐患解决在基层一线。根据邹楼铁矿证照办理情况适时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攻坚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2024年起,每年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开拓思维,提升管理水平。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更新矿山“三项岗位”人员题库,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执法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逢查必考”,督促矿山企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强化对岗位从业人员“应知应会”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岗位从业人员素质。深入开展“反三违”警示教育,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

4.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等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6.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重大事故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8.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

2024年11月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不实的矿山,要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相互印证的工程措施,重新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含水体、地质构造、采空区、岩石应力集中区域等分布情况,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矿山企业开采必须坚持地质先行、工程治理。矿山企业要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对查出的致灾因素,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实治理工作,切实做到超前治理、精准防控。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9.数字赋能安全监管。推动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年底前,推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年底前,实现东鑫矿业、徐楼矿业两家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10.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地下矿山采装机械化和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升级改造。各矿山不得有4个及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东鑫矿业在提升、通风、排水系统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上,2025年年底前,增配现代化凿岩台车、撬毛台车;徐楼矿业通风、排水系统实现自动化的基础,2024年年底前,完成提升系统的升级改造,随着矿二期工程的推进,2025年年底前,继续增加凿岩台车、撬毛台车、遥控铲运机等机械化设备的配备力度。以矿井机械化、自动化的提升推动“大班次”矿井减人力度。继续推动矿山企业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推动灾害治理。徐楼、东鑫两矿水灾防治工作,在与长沙矿山研究院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不同防治水科研机构沟通联系,集思广益,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案,努力取得更好的水灾等灾害治理效果。

(四)加快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1.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外包工程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承包单位应当向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力争到2025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12.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2024年督促开展“安全班组建设”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积极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各类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落实全员上岗前的安全确认制度。2025年年底,徐楼矿业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东鑫矿业保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不退步。力争到2026年年底,徐楼矿业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

13.深入推进严格精准执法。聚焦重点矿山、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实施精准检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去一个矿解决一个矿的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严格精准执法推动企业学法知法守法。

14.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对非煤矿山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强化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一律召开警示教育会,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验收;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

(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抓好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和反面案例曝光,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6.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七)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7.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2024年起,每年依托“专家会诊”组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8.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和全过程执法监督。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查执法方案,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按照驻矿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员日常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9.加强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县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查处超层越界违法行为;属地镇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相关县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安全协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日常沟通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联合自规、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各矿山企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矿山要围绕攻坚内容,结合本矿山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矿山每季度要定期向非煤矿山监管部门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三)强化激励引导。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

濉溪县非煤矿山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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