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工作制度(试行)
濉安办〔2025〕13号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健全我县应急科普工作体系,加强宣讲员队伍与宣教阵地建设,推动应急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五进”)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宣讲员推荐工作,指导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申报表》(附件1),经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与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送)发送至县应急局综合股(联系人:张梦迪;联系电话:0561-6886065;电子邮箱:810901691@qq.com)。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开展全县应急科普宣讲工作,建好用好应急科普宣讲员(以下简称“宣讲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宣传骨干作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科普工作的部署要求,参照《淮北市应急科普宣讲员工作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宣讲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选聘,面向社会公众,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普及与技能传授的人员。
第三条 应急科普宣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推动应急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第二章 宣讲员选聘
第四条 宣讲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推荐或自荐产生:
(一)县直单位推荐: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推荐本系统、本领域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宣讲能力的在岗人员。
(二)镇(园区)推荐:各镇(园区)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网格员或具备实践经验的基层志愿者。
(三)重点企业推荐:县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一线岗位能手。
(四)社会组织推荐:县委社工部(负责推荐志愿者群体人选)、县红十字会(负责推荐应急救护讲师人选)、县文明办(负责推荐“好人志愿联合会”“大总协会”人选)、共青团县委(负责推荐青年志愿者)、县妇联(负责推荐巾帼志愿者)等单位和组织,负责推荐本团体中热心公益、擅长传播的合适人选。
(五)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自荐。
第五条 宣讲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正确把握应急科普工作原则和方向,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二)具备防灾避险、应急救援、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技能,能够根据宣讲任务需要准备宣讲内容、现场示范、制作课件教具等;
(三)有较强的沟通与传播能力,有较好的语言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面对文化层次不同的宣讲对象,能通过案例讲解、互动演示等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科普知识;
(四)身心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宣讲活动,遵守本制度及县应急管理局的其他宣讲工作要求。
第六条 选聘程序:
(一)申报:推荐单位或个人填写《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聘任:对通过审核者,由县应急管理局正式聘任为“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可续聘。
第七条 宣讲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应急科普宣讲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意识形态要求的;
(二)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商业售卖推广或利益关联、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利用应急科普宣讲员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行为,导致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形象、社会公信力受损的;
(五)在应急科普宣讲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或1年内无故缺席2次已确认的宣讲任务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任务管理
第八条 宣讲内容应围绕我县常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安全知识;
(二)自然灾害(如洪涝、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三)家庭与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防火知识;
(四)急救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
(五)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
第九条 任务派遣流程: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宣讲任务需求,建立“宣讲任务清单”。
(二)各有关单位需邀请宣讲员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三)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宣讲内容、地域和宣讲员特长,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派,并提前通知宣讲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宣讲员接到任务后,应精心准备,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或延误。如因故无法参加,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第十一条 宣讲员在宣讲活动中应着装整洁、举止得体、内容准确、积极互动,自觉维护宣讲员队伍的良好形象。每次宣讲活动后,应配合填写《宣讲任务反馈表》。
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二条 组织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宣讲员的日常管理、联络协调和任务调度工作。宣讲活动所需的基本教材、宣传品由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提供。
第十三条 能力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宣讲员参加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课件研讨和现场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宣讲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激励措施:建立宣讲员年度评估机制,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宣讲员及其推荐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或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濉溪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申报表
2.宣讲任务反馈表
附件1:
濉溪县应急科普宣讲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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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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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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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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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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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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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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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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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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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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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特长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 £自然灾害防范 £自救互救与逃生避险 £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家庭和生活中的安全 £校园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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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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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被聘任为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宣讲员,遵守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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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如有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登记表需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附件2:
宣讲任务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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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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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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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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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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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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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内容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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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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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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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方 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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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