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政策法规股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04-01 10:3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濉发〔2015〕8号)精神,设立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和县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执行;负责对全县违法建设的督查,重点开展城市规划区的巡查,指导镇(园区)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三)负责组织起草、实施本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县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渣土等其他废弃物清运有偿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对环卫市场化运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行使市政执法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对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张贴等各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实施监察管理。

(八)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及户外广告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

(九)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督查;负责对城区内从事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等泄漏遗撒没有遮盖及密闭包扎的车辆进行管理。

(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一切有碍市容市貌、有伤社会风化的不文明言行的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场所范围内的摊、亭、站、点、占道宣传等城市市容方面管理、监控和行政审批。

(十二)负责生活、建筑垃圾处置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监管、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即对环境污染危害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其中:

   政策法规股。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制定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证件的管理,以及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拟定的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人:王磊  

职   务:股长

办公电话:0561-608117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邮箱:sxwm6070567@163.com

办公地点:濉溪县合欢家园2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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