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04 17:1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濉发〔2015〕8号),设置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是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公益一类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作业规范、标准的制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区内环卫设施设备(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管理。

  (四)负责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城区内居民生活垃圾的运输,部分道路的清扫、保洁,监督和考核城区内保洁公司作业。

  (五)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置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清洁工程、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

  (七)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内部日常工作;负责文档、信息、宣传、后勤保障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

   (二)督查室

    负责城区环卫作业的督查考核、内部纪律检查等工作。

   (三)设施设备管理运行室

    负责县城环卫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环卫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垃圾桶器布点摆放以及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负责县城市政交通护栏以及垃圾容器的清洗。

    (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室

    负责农村环卫规则;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清洁工程、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五)公厕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旱改水”公厕建设监督、移交工作。

    (六)垃圾处置监管室

    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置的监管、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缴。

   

   三、人员编制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编制58名。其中:所长1名(保留按副科级高配),副所长4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濉溪县浍河路中段路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1-6886419

   邮    箱:sxhw6886419@163.com

   环卫所所长:王琳

   联系电话:0561-68862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