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2020年城市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2004年6月1日实施,2011年12月28日最后修订)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二、 承办机构
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每座公厕均有专人保洁并免费对市民开放,加强城区公厕规范化管理,方便市民入厕。
五、服务流程
(一)要求每一名公厕保洁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杜绝脱岗行为。
(二)公厕卫生监督检查,每天做到两检查,组织每周一次定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对城区内公厕安装了防蝇(蚊)纱窗,每天消毒、清除异味,每周喷杀虫剂二次,保证无蚊蝇、无蛆虫;对公厕冲槽、下水道、储粪池等处安全投放灭鼠药,积极实施灭蝇、灭鼠防治。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电话:0561-68864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