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0-10-12 16:08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高城管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县城管局及其各股室、二级机构,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的评议。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务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四)政务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务信息;
(九)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社会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社会评议实施方案及测评表,并向社会公示;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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