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2021年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强制类)
| 濉溪县市容管理局(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强制类) | ||||||
| 单位:濉溪县市容管理局(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执行 | 2 | 1、在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按规定启动行政强制程序。 | 中 | 1、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2、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案人 |
| 2、当事人不自行拆除,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诉讼时,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依法强制拆除。 | 中 | |||||
| 2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 2 | 1、在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按规定启动行政强制程序。 | 中 | 1、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2、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案人 |
| 2、当事人不自行拆除,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诉讼时,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依法强制拆除。 |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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