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1-06-04 16: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产生方式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选聘。

第二条 范围

政务公开监督员从政务公开领域专家、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三条 人数20人。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二)濉溪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初选,征得本人同意后,报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向被聘请人员颁发证件,向社会通报。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为每届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

(六)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七)解聘后出现的空缺,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对政务公开工作有较深的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干部、群众的建议意见和处理意见。

(三)向干部、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1、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5、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7、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濉溪县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濉溪县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收集公众对濉溪县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濉溪县人民政府反馈情况。

3、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濉溪县各镇、各部门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监督整改成效。

4、要求濉溪县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就其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做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2、积极协助濉溪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参加濉溪县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濉溪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活动。

第八条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可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任命与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县城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十一条 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十二条 管理形式

(一)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打击报复或者阻碍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与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联系,协调监督员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协调县城管局各股室各二级机构接受监督员监督。

3、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

4、向领导报告和向相关单位通报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三)濉溪县城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信息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随时进行调整。

(四)实行每半年例会制。每半年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监督活动。例会情况定期向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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